《杏花邨30載。情》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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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邨30載。情》攝影比賽

為慶祝「杏花邨業主委員會」成立30周年,杏花邨業主委員會現舉辨《杏花邨30載。情》攝影比賽,本區為此攝影比賽的支持機構及設有「童軍組」別,歡迎熱愛攝影的童軍成員,透過鏡頭,捕捉童軍活動、集會、露營等等的開心情景及各項活動活力的一面,歡迎本區童軍成員踴躍參加。玆將詳情臚列如下,敬希垂注:

主題 童軍活動、集會、露營等等
參加資格 凡持有童軍總會認可的各支部有效童軍會員證
評選準則 切題、創意、構圖、技巧
評判團 由資深攝影家組成
獎項及獎品 冠軍1名,獎狀及書券HK$500

亞軍1名,獎狀及書券HK$250

季軍1名,獎狀及書券HK$200

優異獎5名,各得獎狀及書券HK$100

截止日期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晚上9時正前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內容,必須拍攝童軍活動。
  2. 數碼和菲林拍攝均可,日期不限,數碼拍攝作品必須為1,000萬像素或以上。
  3. 菲林拍攝作品,需提交數碼化檔案,作品可以適度調整光暗、色彩及剪裁,但不可以經電腦合成處理。
  4. 為統一參賽作品的規格,參加者需要首先提交作品像素1024pixels x 820pixels 及解像度72dpi,並以壓縮檔案Jpeg格式儲存作品,經評選獲獎的作品必須再提交原作檔案或菲林底片確認。
條款及細則
  1.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2. 參賽者須連同參賽作品的數碼檔案光碟一併遞交。主辦機構會對交來的電腦檔案進行病毒測試,有病毒的檔案會立刻刪除,並在該情況下即有權取消參賽者的資格。
  3. 必須在遞交參賽作品同時,清潔註明參賽作品之拍攝日期及地點。
  4.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攝影作品,並無侵犯他人的權益及版權。參賽者如違反版權私人條例,主辦機構將不承擔有關責任。如有作品在其他攝影比賽中曾/已獲獎,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5. 所有參賽作品及光碟概不發還。
  6. 獲獎作品將安排展出及在主辦機構的網頁或刊物上刊登。主辦機構將不會給予展品作者任何酬勞。
  7. 不符合比賽規則的參賽作品將被取消資格。
  8. 主辦機構之籌備委員及職員均不得參加比賽。
  9. 主辦機構保留隨時修改比賽的權利,凡參賽者即視作同意是次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
參賽方法 填妥附頁報名表連同認可支部會員紀錄冊附相片及會員資格紀錄之版頁副本光碟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寄回或親身交到香港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23號柴灣童軍區會收,信封面上請註明「《杏花邨30載。情》攝影比賽」。

表格可於本區網頁下載(www.chaiwanscout.org.hk)。

查   詢 如對活動有任何查詢,請電郵(plcmpw@yahoo.com.hk) 與林志明先生聯絡或與主辦機構2896 4333區先生(杏花邨管理處)聯絡。

柴灣區區總監
陳 偉 良
(林志明代行)